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要求租户交2000元卫生押金
租户向房东交纳押金很常见,但给物业交纳押金就不多见了,西咸新区这个小区就出现了这样的事。
业主投诉:
没交卫生押金 物业一次只给卖了50度电
4月8日,西咸新区上林路渭水园小区一名住户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反映,小区物业要求租户交纳2000元卫生押金,否则限电限水。
“我是2020年9月租住到这个小区的,年前小区换了一个新物业,1月,物业贴出通知,要求租户交卫生押金,说是退房时给退还。”这名住户说,“我觉得不合理,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我们都按时交着,为什么还要交卫生押金?前两天我去物业买电,因为没交卫生押金,物业只给卖了50度电。”
这名住户提供了物业张贴的通知,通知上写着:因小区一些租户在搬离时随意乱丢垃圾,给小区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经陕西顺安方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上林北社区和渭水园业主委员会同意,租户在租房时,必须和物业公司签订租户管理协议及向物业公司交付卫生保证金,在退房时,待物业公司卫生验收合格完毕,卫生保证金才予以退还。
同时,这名住户提供了租房管理协议的内容,其中写着:入住时甲方向乙方交纳卫生保证金2000元作为卫生管理保证押金,租期满后如未欠费及物业公司卫生验收合格完毕,凭乙方交费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物业管理处退还。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物业客服人员武女士说,因之前出现过租户在搬家时将床垫等大型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为了小区卫生,要求租户交卫生押金。上一家物业也是这样要求的,撤出前将押金退还了租户。关于限电限水,吴女士说,并非断电断水,物业一次卖50度电,卖5吨水,只是想督促租户尽快交纳卫生押金。
律师说法:
收取卫生保证金于法无据 限电限水违反法律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凡分析,整体来说,物业这一行为不合理。首先,强制订立《租户管理协议》有违平等自愿的法律原则。合同是民事主体意思自治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该事件中,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承租人必须签订《租户管理协议》的做法违反《民法典》的平等、自愿原则。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不得因物业使用人的变更而怠于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物业服务企业已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承租人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并正常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应因物业使用人的变更而改变服务模式并另行收取费用。
再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卫生保证金的行为于法无据。虽物业服务企业已明确,该费用属于押金性质。承租人退房时待物业服务企业卫生验收合格即可退还。但是该收费项目未在现行法律中予以明确,若房屋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则物业服务企业强行要求承租人签订管理协议并支付2000元卫生保证金的做法并无法律支撑。
最后,物业服务企业采取限制购买水、电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参照于《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水电费代收机构,不得以物业使用人未交纳其所要求的卫生保证金为由限制物业使用人购水、购电的数量。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法制》 网址: http://www.zgwsfz.cn/zonghexinwen/2021/0409/711.html